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
被告人杨XX因犯抢劫罪、盗窃罪,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4月1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17日被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共计346042.2元,杨XX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指控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比如,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应认定为自首;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公诉机关指控其获利2000元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杨XX虽经传唤到案,但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由高永帅律师代理的被告人谭XX,因涉嫌诈骗罪于2023年8月2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7日被逮捕,后被取保候审。被告人卢XX也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了类似的强制措施。
公诉机关指控,2023年8月25日,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刘XX,伙同卢XX等人按照上线指示,冒充领导添加微信好友进行诈骗。卢XX、严XX添加的好友分别被要求转账298万元、进行银行卡转账,但均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事后,谭XX获利620元,卢XX获利220元。公诉机关认为,谭XX、卢XX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但因犯罪未遂,且系从犯,应从轻处罚。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应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请求适用缓刑。
法院审理后认为,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谭XX系坦白,卢XX系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最终,法院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1.自首认定要准确:主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才可能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案例一中的杨XX,虽主动到案但未如实供述,就不能认定为自首。
2.积极争取从轻情节:在犯罪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办案、规劝同案犯自首等行为,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3.重视证据的作用:如果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或金额有异议,要及时提供证据进行反驳。如案例一中,律师就成功指出公诉机关认定杨XX获利金额证据不足。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即使面临严重的刑事指控,也不要放弃希望。在法律的框架内,通过合理的辩护和争取,有可能获得相对较好的结果。高永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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