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处理建工合同纠纷
周文靖律师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在民事纠纷领域实践经验丰富。在郑X与某村委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郑X为原告,某村委会为被告。争议焦点在于村委会未足额支付工程款,且提出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周文靖律师作为郑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诉讼过程中围绕诉讼请求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双方合同关系、工程完工验收情况、结算价款、已付款情况及催款事实。针对村委会“需审计局审计确定价款”的抗辩,准确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相关规定,明确双方已达成结算协议,无需再进行造价鉴定,审计行为不影响法院对结算价款的认定。最终,法院判决某村委会支付郑X工程款四十余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由村委会负担,郑X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在某公司与章X、揭X民间借贷及担保合同纠纷中,章X为被告。案件核心争议焦点包括实际借款人主体认定、借款本金的确定、已支付款项的性质及超额利息抵扣本金的主张、律师费承担的合理性、利息计算标准及起算时间的合法性。周文靖律师作为章X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一时间与章X深入沟通案情,明确争议焦点。为支撑抗辩意见,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如调取合作施工协议书证明揭X为实际借款人,收集收据证明预扣利息,整理微信支付转账电子凭证及聊天记录佐证借款利息实际由揭X支付。庭审中提出多项抗辩,虽法院未采纳“揭X为实际借款人”的抗辩意见,但认可了“预扣利息应从本金中扣除”“超额支付的利息抵扣本金”的核心主张,成功将借款本金从某公司主张的100万元降至九十万余元,且利息起算点延后至2023年10月27日,有效减少了章X的还款责任,为当事人减少了十余万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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