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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背景
李鉴春自2009年开始在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侵犯人身、侵犯财产、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在掩饰隐瞒、帮信、诈骗等细分类型及职务犯罪领域也有丰富经验。其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诉讼。
开设赌场案辩护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司法机关,被告是李某。争议焦点在于检察机关初步审查认为李某获利金额达200余万元,涉及赌资900余万元,但实际侦查认定李某获利60余万元。李鉴春作为被告李某的代理人,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及时阅卷并沟通案情,将辩护重点锁定于“获利认定”与“赌资计算”两大核心问题。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多次专业沟通,让检察机关认可后台数据存在混乱,直接认定获利金额依据不足,同意以更具客观性的赌资作为指控基础,并将赌资范围限缩为“收购道具金额+充值金额”,排除其他间接或重复计算部分。不过当时因缺乏同类案件缓刑判例,李某签署了有期徒刑3年的认罪认罚具结书。
审判阶段突破
案件进入法院后,李鉴春作为被告代理人,通过当面及电话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并系统提交类案判决作为参照。重点论证李某属从犯,参与时间较短,情节相对较轻;已全额退出违法所得,悔罪表现切实;在认罪认罚基础上,适用缓刑更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终,合议庭采纳辩护意见,李某重新签署具结书,量刑建议调整为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法院判决结果与上述建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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