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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条款的解读与证据的认定常常如迷雾般困扰着当事人。一份看似清晰的保险合同,在实际理赔时却可能因条款的模糊表述和双方的不同理解,陷入复杂的法律争议。本案中,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封中心支公司就人身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理赔问题产生纠纷,案件情况棘手。
证据复核:发现条款漏洞
作为原告杨某某的代理人,执业一年的田洁律师面对被告以附加险有30天等待期为由拒赔的情况,陷入不利局面。田洁律师仔细查阅案涉《短期健康保险产品投保提示书》,发现其中虽约定“本保险合同的等待期为三十天。续保、意外医疗责任无等待期”,但被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已向原告告知新增附加险存在等待期。同时,田洁律师注意到该附加险投保人不可选择,这为后续的辩论提供了有力依据。
证人证言核实:锁定关键
为进一步证明原告主张,田洁律师申请被告公司销售人员闫某出庭作证。闫某称公司曾宣讲老客户正常续保不存在等待期,不区分主险和附加险。而被告申请的证人张某虽称宣传彩页说明附加险有等待期,但未提供有力证据。田洁律师通过对证人证言的核实,锁定了被告未明确告知附加险等待期这一关键事实。
法律适用与结果
基于上述证据突破,田洁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主张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最终,法院采纳了田洁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决被告赔付原告保险金,支持了原告的部分诉求。
在法律实务中,证据审查是解开案件谜团的关键。通过对合同条款的细致解读和证人证言的严格核实,律师能够挖掘出关键证据,突破案件困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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