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法律实务里,刑事案件常常笼罩着“证据迷雾”。看似确凿的证据链,可能隐藏着诸多漏洞。在这起诈骗罪案件中,被告人翟某面临公诉机关的指控,证据看似对其极为不利,案件棘手程度可想而知。此时,执业多年的徐征律师介入了此案。
证据复核:发现矛盾
作为被告人翟某的辩护人,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翟某诈骗苏某某和赵某某共计306321元的巨额索赔,证据现状对翟某十分不利。公诉机关有被害人陈述、交易明细、证人证言等证据。徐征律师仔细查阅案卷,在对指控翟某诈骗赵某某99000元的证据审查中,发现翟某供述和赵某某陈述在抵押车辆原因上存在矛盾,且翟某的车辆在赵某某处保管未作价值认定。这一细节表明,认定翟某诈骗赵某某99000元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
数额审查:精准扣除
对于指控翟某诈骗苏某某的数额,徐征律师也进行了深入审查。他发现苏某某建行卡1月19日3次从ATM机提取现金1.2万元、翟某存放在苏某某处的780箱酒约7.8万元、翟某与苏某某之间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的2.4万元以及另外的6521元,存在重复计算或不应计入诈骗数额的情况。虽然法院未全部采纳关于苏某某部分的扣除意见,但律师严谨的证据审查态度可见一斑。
结果反馈:部分采纳
基于律师对证据的突破,法院最终采纳了关于翟某诈骗赵某某99000元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撤销了一审判决的量刑部分,对翟某重新量刑。虽然诈骗罪的定罪部分维持,但量刑从原来的情况有所改变,体现了证据审查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证据审查是刑事辩护的关键环节,它能拨开迷雾,还原案件真相,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复杂的法律案件中,细致的证据审查和对细节的挖掘,往往能成为改变案件走向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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