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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困局初现
山东省XX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胡X在2013-2016年期间,隐瞒资金用途,虚构经营理由,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造成巨额损失,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一指控让胡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案件陷入复杂困局。
抽丝剥茧寻突破
陈青友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有着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全面阅卷,细致梳理证据材料。围绕案件核心事实、证据效力及法律适用问题深入分析,精准锁定关键争议焦点:胡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诈骗方法非法集资。通过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陈律师发现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胡X存在非法占有集资款的主观故意,其行为虽违反金融管理规定,但不符合集资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多维度辩护显成效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陈青友律师提出核心辩护意见,认为胡X的行为不构成集资诈骗罪,依法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庭审中,他就争议焦点与公诉机关充分质证和辩论,全面阐述辩护观点。同时,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涉案数额进行细致质证,使法院将指控的37万元核减为36万元。此外,陈律师积极沟通协调被告人亲属与被害人,推动全部赃款的退赔工作,让胡X取得全体被害人的书面谅解。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将罪名从集资诈骗罪改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对胡X从轻处罚,实现了辩护效果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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