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山东省XX县的法庭上,一场关于诈骗案的审判引起了众人关注。原审被告人翟X因诈骗罪被判刑后,不服判决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诈骗事实浮出水面
2017-2018年,翟X通过一系列手段实施诈骗。他先与苏X1发展为男女朋友,以投资生意、买跑车等承诺获取信任,向苏X1索要金钱,苏X1通过多种方式给予款项,扣除翟X还款后仍欠款。此外,翟X还将苏X1的轿车卖出。之后,翟X又与赵X1确定情人关系,同样虚构生意,以抵押车辆为由骗取赵X1钱财。一审判决认定翟X共骗取苏X1、赵X1306321元。
二审辩护与审理
翟X上诉并委托律师辩护。律师提出一审认定诈骗苏X1的定性和数额有误,部分款项应扣除;还提出翟X具有自首情节。同时,翟X也提出一审认定诈骗赵X1的事实错误。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仔细审查案件证据。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擅长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翟X虚构事实骗取苏X1钱财,主观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以诈骗罪定罪,其用酒抵款属犯罪既遂后退赔问题,不应扣除诈骗数额;但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的证据不充分,部分采纳辩护意见。同时,翟X不构成自首。最终,二审维持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判处翟X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五千元,继续追缴诈骗所得207321元返还被害人苏X1。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