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深律师江颖静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任职于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余件,实务经验丰富。她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积极投身于纠纷多元化解、基层治理与公益法律服务。目前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其擅长领域包括婚姻家事、合同事务、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等。
邹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纪实
指控与困境
2025年4月10日,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以杭余检刑诉[xxxx]xx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邹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指控称,2022年12月,邹X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根据上家指示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银行卡、手机银行及密码并陪同转账,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系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主动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系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如一审判决前足额退赃、退赔,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
关键辩护与结果
辩护人江颖静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获利少,主观恶性小,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已退赃,恳请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经审理查明,邹X确实协助转移违法资金,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对于自首情节,因邹X投案后又逃跑,依法不能认定。不过,邹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且自侦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邹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出的3.5万元按受损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
这起案件中,江颖静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有利的判决结果,展现了专业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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