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法理审视与实务剖析

最新修订 | 2026-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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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凯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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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法律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和把握立法精神至关重要。姜凯文律师在多类案件中展现出深厚的法理功底与卓越的实务能力,为我们提供了诸多可借鉴的案例。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法理审视与实务剖析

律师简介

专业背景

姜凯文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自2020年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他身兼律所高级合伙人等多个重要职务,在刑事辩护及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成果斐然。

丰富经验

执业至今承办逾500件案件,尤其在经济类犯罪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多次成功取得不起诉缓刑等成果。他还为多家大型企业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处理过众多复杂案件。

荣誉加身

荣获盈科全国十大无罪案例等诸多荣誉称号,兼任电视台法律专家顾问团成员等,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例纪实

案件详情

被不起诉人张某作为东营市A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在2018年5至8月期间,与蔡某合谋以“票货分离”方式,让公司在无实际购油情况下获取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报抵扣。张某于2022年5月被取保候审,2025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期间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法理适用与裁判结果

从法理上看,张某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考虑到其具有自首、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不需要判处刑罚。最终,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决定对张某不起诉。此案例体现了在司法实践中,不仅要依据法律条文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综合考虑各种情节,确保法律适用的精准性和公正性,实现法理与情理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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