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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法院的法庭内座无虚席,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正在审理。被告人邹X神情紧张,而他的辩护人江颖静律师则沉稳冷静,准备为其展开辩护。
案件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2月,邹X在明知他人违法犯罪的情况下,在上家提供费用后,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名下两张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3年2月6日,邹X经电话通知主动投案,却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12日被抓获归案。
江颖静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超500余件。在本案中,她提出邹X系初犯、偶犯,是从犯,虽投案后脱逃不能认定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3.5万元,恳请法院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邹X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他系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退赃并认罪认罚,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判处邹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暂存的3.5万元按受损比例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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