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已经进入了互联网的大数据时代,不少人的权益已经受到了他人随意将自己的照片放在网上,导致自己的肖像权受到侵害,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修改网上图片是侵犯肖像权吗?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该通过怎样的方式得到维护呢?
一、修改网上图片是侵犯肖像权吗?
实际上,如果仅仅是在公共场所偷拍不存在侵权,但只要是不经过当事人允许,拍摄特定的对象,并把偷拍照片公布传播,即便不是以营利为目的,除了用作新闻报道、公安机关为缉拿犯罪嫌疑人而发的“通缉令”等情况外,就应看作是侵犯了对方的肖像权。而且,在网站上发布这类照片,自然有吸引眼球、提高点击率、扩大网站影响的目的,很难说是非营利性的。照片一旦上网,难保被人恶搞或做不法之用,一旦这样就可能侵害被拍者名誉权,拍摄者、发布者、网站和恶搞者均应承担相应责任。而且,街拍活动也不是很受市民的支持,很多穿着时尚的俊男靓女在街上还不能坦然面对陌生人的镜头,以致不少“街拍”都变成了“偷拍”。为此,为了不侵犯肖像权,街拍图片在网上发布时应把脸部模糊掉,避免引起相关法律纠纷。
二、借鉴网上图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1、肖像作品的著作权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第2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6条:“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
因此,无论是否询问或被发现,个人摄影师对所拍摄的肖像作品拥有著作权。
2、路人的肖像权
根据《民法通则》第100条:“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因此,路人对自己的肖像,拥有肖像权。
3、街拍的肖像作品的权利冲突
在街拍产生的肖像作品中,其实是存在三种权利。一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二是路人的肖像权,三是肖像作品所有人的所有权。从题目来看,肖像作品的所有权归属于个人摄影师。
题主疑惑的是拍摄人的著作权与路人的肖像权产生冲突了怎么办。
通说认为,拍摄人的著作权与所有权的行使应当服从路人的肖像权。
《民法通则》第100条已经明确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这种使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发表、复制、销售。
不管照片是不是用作商业用途,只要未经过当事人允许,在公共场合拍摄他人,并将拍摄的照片、视频等影像资料公开传播,就已经侵犯了他人肖像权。拍摄者的本意是上传美女照片让网友养眼,但很难保证这些照片不被人恶搞或用作其他用途,这样一来,就可能给被拍者带来一些负面影响,如果被拍者要追究,拍摄者和发布者也得承担责任。
这是一种侵权行为,且这是一种民事类型的侵权行为,在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之后,首先可以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金,对于不愿意支付的情形,可以请求得到司法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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