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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受杨XX请求成为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挂名股东,后要求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却遭两被告拒绝,无奈提起诉讼。在这场纠纷中,李XX面临着能否成功摆脱挂名股东身份、规避后续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的困境。此时,北京中银(珠海)律师事务所的陈韵、蔡律师接受委托,为李XX代理此案。
精准证据梳理
陈韵律师围绕《承诺书》和工商登记信息两大关键证据,进行了精准的梳理。《承诺书》明确了李XX不享有股东实际权利,无需履行出资义务,而工商登记信息则是客观的事实依据。通过对这些证据的清晰论证,明确了李XX的挂名股东身份以及股权代持的法律关系,为案件胜诉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
明确诉求依据
陈韵律师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相关规定,精准提出变更公司登记的诉讼请求。在阐述诉求时,逻辑清晰,让法院充分认可了原告方主张的合法性。即使两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律师依然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推动案件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
胜诉逆转困境
最终,法院审理后采纳了原告方全部核心主张,判决被告温州XX某电气有限公司、杨XX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协助李XX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将李XX名下10%股权变更至杨XX名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也由两被告负担。陈韵律师成功帮助李XX涤除了挂名股东身份,使其摆脱了潜在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责任,实现了从困境到胜诉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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