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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的案件往往复杂棘手,本案便是如此。当事人L某在缓刑考验期内被发现此前的诈骗犯罪,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如何在数罪并罚中争取到合理量刑,成了一个难解的“死结”。
定性案件,明确争议焦点
李吉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首先精准定性。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钱财,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需数罪并罚。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如何在数罪并罚时合理量刑,这是整个案件的关键所在。
寻找突破口,多维度辩护
李吉强律师从多个角度寻找突破口。一方面,强调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另一方面,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表现良好,以此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有效辩护,实现量刑优惠
经过李吉强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最终判决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又兼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为L某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量刑,也保障了其诉讼权利,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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