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丰富执业经验
王芳律师毕业于大学本科,持有执业证号113xxxxxxxx81682,现任职于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包括廊坊、永清县。她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在经济纠纷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600余件,买卖合同案件占比约80%,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
劳务纠纷案例
在“脚手架断裂致伤案劳务受害纠纷”中,原告韩XX自2019年起受被告王XX雇佣,从事吊顶、木工、瓦工等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2021年12月9日,韩XX在施工时因王XX提供的脚手架断裂摔伤,造成右跟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韩XX与王XX就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韩XX向永清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XX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8062.1元。
王XX一审答辩时提出多项抗辩意见,包括责任划分、损失数额、垫付费用和因果关系等方面。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韩XX合理损失为98590元,判决王XX赔偿。王XX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维持一审关于责任比例和损失计算标准与总额的认定,纠正了王XX实际垫付金额为42000元,改判王XX赔偿93590元。
争议焦点解决
此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众多,包括王XX作为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边界及事故责任划分、一审认定损失数额是否合理、王XX实际垫付医疗费用数额的认定以及韩XX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的因果关系等。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于责任比例,认定王XX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因提供的脚手架有安全隐患,应承担80%的主要赔偿责任,韩XX未尽到审慎安全注意义务,自行承担20%的次要责任;对于损失数额认定,一审法院参照相关标准计算,二审维持该计算标准与总额;对于垫付金额,二审根据王XX提交的新证据予以纠正;对于因果关系,因王XX未提交有效证据,法院认定韩XX伤情与案涉施工事故存在直接、唯一因果关系。通过对这些争议焦点的妥善处理,最终作出了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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