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李吉强是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自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2103202310629698。他服务于辽宁鞍山地区,联系地址为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三道街96号。执业至今,李吉强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刑事、经济、交通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其中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案件。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当事人L某虚构“做X事”“金首饰开光”等事由,骗取被害人W某人民币104,664.8元,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方式交付钱款。L某曾于2023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本次犯罪发生于缓刑考验期内。2024年8月,L某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后被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L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应撤销缓刑并数罪并罚。鉴于L某自愿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若退赃退赔并缴纳罚金,可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若未退赔,则依法判处。
辩护策略
作为L某的辩护律师,李吉强团队主要从以下角度展开辩护。一是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L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中无异议,符合《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条件。二是主观恶性与悔罪态度,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及经济条件限制未能退赔,但多次表示深刻忏悔,羁押期间遵守监所规定,表现良好。三是数罪并罚的量刑平衡,鉴于前罪已判处缓刑,本次犯罪属于漏罪,请求法院在数罪并罚时充分体现从宽政策,避免重复评价。
判决结果
法院采纳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结合其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如下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与前罪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同时,责令L某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04,664.8元。
案件焦点与律师价值
本案核心争议在于缓刑考验期内漏罪的数罪并罚量刑。通过李吉强律师的有效辩护,法院虽未完全采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建议基础上,充分考量了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量刑结果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李吉强律师精准适用法律,争取从宽处理,通过梳理案件事实,紧扣“认罪认罚”“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成功说服法院在数罪并罚中体现量刑优惠,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在当事人经济困难无法退赔的情况下,他通过强调其悔罪态度、羁押表现等酌定情节,避免了“唯结果论”的机械量刑,为当事人争取改过自新机会。此外,他全程参与案件办理,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得到充分行使,庭审中有效质证、发表辩护意见,推动案件依法公正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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