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背景与专长
王定洪律师毕业于云南大学,2016年开始在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执业。他曾在法院系统工作,熟悉司法程序和法官审判思维。其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自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400件,其中刑事案件100余件,民事案件300余件。他还多次被云南睿信律师事务所评为优秀律师。
盗窃案案件背景
2021年8月20日9时许,某工程项目保洁人员杨某,趁装饰公司工人离开,盗走装修现场的浴缸水龙头组合、花洒组合,被盗物品价值13200元。王定洪律师作为杨某的辩护人,围绕“推动案件作相对不起诉”开展工作。
梳理从宽情节
王定洪律师阅卷并与杨某沟通后,明确关键突破点。他核查“自首”要件,确认杨某到案过程符合“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固定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推动认罪认罚程序,协助杨某理解法律后果并签署具结书;主导赔偿谅解工作,劝说杨某家人赔偿并额外补偿,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获取酌定从轻情节。
提交辩护意见
审查起诉阶段,王定洪向检察院提交书面辩护意见,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论证从宽情节的合法性与关联性。说明“自首”可减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赔偿谅解”体现悔罪且化解矛盾,补充杨某案件背景,提出“本案无需通过刑罚惩罚杨某,建议作相对不起诉”的主张,并全程参与证据开示、具结书签署等环节。
与检察官沟通
针对案件“涉案金额较大但情节轻微”的特点,王定洪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强调杨某已弥补被害人损失,再予刑罚易加剧其家庭负担,且悔罪彻底、再犯罪风险低,呼应检察院对“刑罚惩罚与预防犯罪”的考量,推动检察官认可辩护思路。
案件处理结果与心得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王定洪律师总结办案心得,认为轻微财产犯罪中,“赔偿谅解+法定从宽”是推动相对不起诉的核心组合;辩护需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主动化解矛盾;对“主观恶性小”的案件,需精准挖掘“非刑罚惩罚必要性”理由;审查起诉阶段是“轻微刑事案件争取不起诉”的黄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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