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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L某因在2023年4月至5月期间虚构“做X事”等事由,骗取被害人104,664.8元,且此次犯罪发生于其缓刑考验期内,被刑事拘留后依法逮捕。公诉机关认为其构成诈骗罪且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若未退赔依法判处。L某面临着可能的重判,陷入绝望处境,此时,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吉强律师接受委托,为L某展开辩护。
独特辩护思路
李吉强律师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案件超300件,专精刑事案件。他的团队从多方面展开辩护。首先强调认罪认罚与坦白情节,L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庭审无异议,符合“坦白”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其次,考虑到L某因年龄、文化程度和经济条件未退赔,但多次忏悔,羁押表现良好,说明其主观恶性和悔罪态度。最后,针对数罪并罚,提出鉴于前罪已缓刑,本次是漏罪,请求法院量刑体现从宽,避免重复评价。
量刑成功逆转
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L某构成诈骗罪。虽未完全满足“降低刑期”的请求,但在公诉机关未退赔“依法判处”的建议基础上,充分考虑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决撤销前罪缓刑部分,以诈骗罪判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较同类案件平均刑期降低3-6个月,实现了逆境翻盘,也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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