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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凭借法学与管理学双学位的知识储备,办理了大量案件,在处理企业间民间借贷纠纷方面有独特的方法论。
20XX年X月,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了XX公司诉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因被告借款未还,且催款函被退回,遂诉至法院要求偿还500万元本金。
证据支撑
由于双方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原告主要依靠XX银行转账凭证来证实借款事实。张琪律师指导原告整理并提交相关证据,结合庭审陈述,为法官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了有力支持。
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未到庭,法院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根据原告提供的转账凭证及庭审陈述,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口头民间借贷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履行出借义务,被告拖欠借款未还构成违约,最终依法缺席判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5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公告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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