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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纠纷起争端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江1x有多笔借款往来,杨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交付等方式累计出借资金,被告出具了一张28万元的借条,约定了到期还款,逾期需承担违约金及律师费。然而借款到期后,被告却未还款。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违约金、律师费及利息,被告却辩称实际借款金额与借条金额不符,且已偿还部分款项,双方矛盾就此激化。
律师出击破困局
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的郑捷峰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展开了细致的工作。他收集并提交了借条、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律师费发票等证据。结合双方交易习惯及证人证言,证明借条金额系双方对前期借款本金及未付利息的结算确认,还明确被告的还款行为系支付利息,而非本金。
胜诉结局终落定
XXXX年X月XX日,广东省珠海市XX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在郑捷峰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求,判决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15802元、违约金及律师费。这场民间借贷纠纷以原告的胜诉圆满落幕。
郑捷峰律师自2022年执业以来,秉持“为者常成,笃行致远”的理念,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成功解决了众多像这样的复杂案件。此次民间借贷纠纷的胜诉,再次体现了他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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