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证号为112xxxxxxxx345200。服务地区为天津,联系地址是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23号。执业至今,李超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均有涉足,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他秉持“以专业与诚信为本,专注民商刑领域,守护公平正义”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务实可靠的法律解决方案。
强奸罪缓刑辩护
2022年6月26日,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被害人陈某某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某某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事实与证据。在庭审中,律师团队提出系统性辩护意见,指出田某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田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决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合伙借贷案代理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王某、李某及四川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某某与王某、李某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该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某某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某个人借款,李某提供担保。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杨某某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实信用角度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损害原告权利,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论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某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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