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经验丰富
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学士学位和经济学学士学位。他在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天津。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等领域深耕,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专业能力,承办该领域案件达20多件,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强奸罪案辩护
2022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人田强奸罪。田于2022年6月26日,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房屋,对屋内的被害人陈XX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因陈XX欲报警而中止犯罪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自动投案,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全面分析案件。庭审中,律师指出田属犯罪中止,应减轻处罚;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还说明田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获谅解、系初犯、有悔罪表现,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条件。最终,法院采纳主要意见,判处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系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雄安新XX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776,096元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约定付清工人工资和材料费后优先偿还。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杨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并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合伙清算后转化为借贷关系。针对被告“付款条件未成就”的抗辩,从公平和诚实信用角度反驳,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使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庭审中,提交证据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主张,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焦点论证。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请求,被告王支付本金及利息,被告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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