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故意伤害罪案件:辽宁行仁律所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最新修订 | 2026-03-28
浏览10w+
赵磊律师
赵磊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4万人
专家导读 赵磊律师自2009年起于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沈阳市。在其带领下,律所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此次杨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行仁律师为其提出合理辩护意见,法院最终采纳,杨X获缓刑判决。

律师简介

赵磊,执业证号为12101200910278963,自2009年开始在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沈阳市,律所联系地址为浑南区营盘北街7-2号招商局大厦A座2006室。赵磊还担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辽宁省经济文化发展促进会常务理事、沈阳市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在他的带领下,行仁律师事务所已承办刑事案件数千件,其中在多类重大、复杂、知名案件中取得突破性成功。

案件背景

20XX年X月XX日17时许,被告人杨X在沈阳市XX区XX公交车终点附近,因琐事与被害人马X产生口角,其妻子吕X与被害人马X发生撕扯并倒地,后被告人杨X将被害人马X打伤。经鉴定,被害人马X肋骨骨折程度为轻伤二级;左肘部擦伤未达轻微伤标准规定。20XX年X月XX日被告人杨X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沈阳市XX区人民检察院以沈和检公诉刑诉(20XX)1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杨X犯故意伤害罪,并于20XX年X月XX日向沈阳市XX区人民法提起公诉

辩护过程

庭审中,辩护人辽宁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提出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有自首情节,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被告人经传唤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并且主动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判决结果

沈阳市XX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杨X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对于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杨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463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沈阳故意伤害罪案件:辽宁行仁律所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一键咨询
  • 176****57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128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40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27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60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263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87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084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8****57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641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37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3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52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80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诉讼指南·推荐文章

律图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沈阳故意伤害罪案件:辽宁行仁律所律师为当事人争取缓刑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
温馨提示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律师
律图法律咨询 24h在线
18万+

认证律师

15亿+

普法人次

9

最快响应

镇江181****3407用户4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淮安156****1842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南京152****8893用户2分钟前已提交咨询
立即咨询(问题解决率99%) 推荐使用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