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还是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经验丰富。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担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安排毕X与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用于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照安排,让工人把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两个川内储存,未按规定清退。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的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深入了解发现了不起诉情节。一方面,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毕X于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之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所以,2023年10月3日公安机关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另一方面,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行为时司法解释,当时只有明知他人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的爆炸物而为其存放的,才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毕X是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储存爆炸物,按当时司法解释不构成犯罪。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决定不起诉。
法律干货
1.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的,过了时效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遇到类似情况时,看看是否已过追诉时效。
2.重视行为时法律:法律会不断更新,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行为当时的法律和司法解释。遇到法律问题,要结合当时的规定来分析。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问题不要慌,要积极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铖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成功为毕X争取到不起诉决定。如果你在辽宁辽阳市遇到刑事、交通事故、离婚、遗产纠纷等法律问题,不妨了解一下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律所位于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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