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的汤思骑律师,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合同纠纷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在昆明xx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云南XX、云南Xx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中,汤思骑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素养和办案能力。
案件背景剖析
20XX年X月,原告经批复成为吴井片区旧城改造一级开发项目主体,与被告二签订《项目公司设立协议》,成立被告一运作项目。原告可收取项目管理费的20%及土地一级开发整理投资回报的50%。2012年项目完成一级开发,确定相关费用,但二被告未支付管理费及投资回报,原告遂诉至法院。汤思骑作为被告一和被告二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面临着复杂的案件情况和激烈的法律对抗。
抗辩策略制定
被告一和被告二均提出原告诉请已过诉讼时效,相关费用不应由其承担的抗辩理由。汤思骑深入研究案件细节,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精准的抗辩策略。在庭审中,他对案涉管理费、投资回报分配约定的效力、支付义务主体等关键问题进行了有力辩论,为被告争取有利局面。
证据质证与事实确认
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汤思骑对各类证据进行了细致分析和质证。对于原告无装件依据的《联系函》等不予采证,对被告一提交的公司章程复印件因无原件核对不予采证,对财务审计报告、法律文书等客观性予以确认。法院审理确认了相关事实,为后续的争议评判奠定了基础。
争议焦点评判与案件结果
法院就《项目公司设立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管理费和投资回报的性质及约定效力、原告诉请是否成立等争议焦点进行逐一评述。汤思骑的抗辩观点得到了法院的部分支持,法院明确管理费约定合法有效,原告诉请管理费未过诉讼时效,投资回报主张缺乏事实依据。最终,判决被告云XX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原告管理费及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汤思骑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精准的抗辩,为被告成功化解了法律风险,维护了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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