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与案件背景
黄传斌律师是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XX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XXXXXXXXX2405。他毕业于河南大学,深耕法律实务多年,承办案件逾1000件,在刑事诉讼、公司欠款执行、离婚诉讼等多个领域均有丰富经验。此次涉及的案件是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
指控与辩护情况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被告人汪XX、叶XX、章XX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X利”“轩X诗”“人X马”等知名品牌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被告人汪XX否认参与售假,其辩护人提出汪XX如实供述且认罪认罚、主观恶性较小、患多种疾病不适宜羁押等意见。叶XX的辩护人提出叶XX如实供述大部分未被掌握的犯罪事实、主观恶性较小、认罪认罚,希望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黄传斌作为章XX的辩护人,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
案件审理查明
经审理查明,20XX年以来,被告人汪XX雇请被告人叶XX、章XX非法灌制、生产假冒洋酒。汪XX负责决定、指挥假酒的品种、数量,提供场地、原料及工具,并出售假酒;叶XX协助购买部分制假原料,负责灌制、塑封等工作;章XX负责清洗回收的空酒瓶、割二维码等辅助工作。根据账本记载,20XX年X月至20XX年XX月间,他们灌制、生产假冒多个品牌洋酒共计3840瓶,价值共计人民币XXX元。20XX年XX月X日,三人被抓获归案,现场查获假冒洋酒及灌制工具等。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的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且情节特别严重。汪XX、叶XX系主犯,章XX系从犯。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最终判决被告人汪X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无罪,被查获的假冒注册商标的酒及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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