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基本信息
李斌律师,执业证号1630XXXXXXXXX3457,自20XX年起执业于青海常念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地区为青海省西宁市,并辐射果洛州、海东市等省内周边区域。他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学历,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功底。李斌律师还是西宁市律师与惩戒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刑事委员会以及XX区司法局行政咨询委员会的委员。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逾344件,在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婚姻家事等领域均有涉及。
离婚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吴XX与被告王XX离婚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XX日在青海省XX县人民法院立案。吴XX请求判令与被告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时要求原被告共同承担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300000元。被告王XX同意离婚,但认为婚生女由其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并请求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同时不同意承担原告所谓的300000元个人债务。王XX委托李斌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抚养权争议辩论
李斌代理王XX进行答辩时指出,自婚生女出生以来一直由王XX照顾,原告受家庭观念影响对婚生女生活很少过问,还将婚生女托付给行动不便的父母照看,孩子很少感受到父亲关怀。且原告在生活道德品行方面存在问题,不适合继续抚养婚生女。同时,考虑到婚生女年龄尚幼且为女孩,对母亲依赖更重。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孩子的年纪、生活习惯等因素,判决婚生女由王XX抚养,原告每月支付抚养费X00元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
共同债务问题处理
对于原告主张的300000元共同债务,李斌提出多方面质疑。他指出该债务形成时间在双方分居后,被告不清楚债务用途。且经查询,原告名下贷款合同虽金额为300000元,但实际放款金额仅为4500元,此笔贷款是否实际发生存疑。同时,原告对款项借贷情况及用途均未提供有效证据,后续借款情况也未举证,且原告庭审陈述与出示证据存在矛盾。法院最终认为原告主张共同债务300000元的实际构成不明确,实际存在债务金额不确定,对其分割债务的诉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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