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简介
宋晓律师,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士,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70XXXXXXXXX0975,现就职于山东劳德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山东烟台。他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曾担任山东省中小企业领域矛盾纠纷诉前调解工作优秀调解员、芝罘区法律援助中心民事团队成员及刑事辩护团成员。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400件,其中经济纠纷、合同纠纷相关案件达300余件,专精于经济纠纷案件。他还为多家公司提供过法律服务,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处理过数十起法律援助案件。
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背景
原告唐X与被告李X原系同事关系。被告以家属住院治疗为由,于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X日间陆续向原告借款,原告累计出借220000元,20XX年XX月X日被告还款10000元。20XX年X月XX日,双方对账后被告出具借条,载明借款210000元,约定利息按银行标准执行,未约定还款时间。20XX年X月X日,被告又借款20000元,未约定利息和还款日期。后被告被单位开除,将原告拉黑,原告无法联系上被告。
案件处理过程
20XX年X月X日,原告唐X委托宋晓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返还借款本金230000元、利息12467.73元,并自20XX年XX月XX日起继续计算利息。被告李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也未提交书面答辩状。宋晓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到庭参加诉讼。原告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法院对证据进行审查认证。
法院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借款人应按约定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被告借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告请求返还借款于法有据。对于利息,210000元借款自20XX年X月XX日起计息,20000元借款自20XX年X月X日起承担逾期付款利息。最终,法院判决限被告李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偿还原告唐X借款230000元及利息12467.73元,并自20XX年XX月XX日起继续计算逾期利息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和保全费由被告负担。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