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庞石磊律师毕业于四川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系统的专业知识体系。精通中文与英文,可处理多语种法律事务。自2006年执业以来,承办上千案件,涉诉标的近千万元。他始终秉承“专业赋能、诚信为本、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为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不遗余力。同时,作为律所创始合伙人等重要职务的担任者,他也积极参与律所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研究,展现出深厚的专业沉淀和社会责任感。
下面为大家分享庞石磊律师代理的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例。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原审第三人赵XX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历经多次审理。2016年9月,XX公司、XX公司承包宾馆公司KTV整体全包工程,赵XX全垫资投入。后工程停工退场,各方就工程款支付产生争议,XX公司、XX公司诉至法院。此前生效判决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但一审重审却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仅判决宾馆公司支付少量工程款及高额利息,双方均不服上诉。
庞石磊律师接受XX公司、XX公司委托后,迅速展开工作。他深入研究历次审理材料,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包括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针对款项性质问题,强调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宾馆公司无足够证据推翻;对于工程造价,仔细核对鉴定意见,准备反驳证据;就逾期付款利息,主张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审庭审中,庞石磊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提交多组证据。宾馆公司提出抗辩,庞律师逐一回应反驳。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庞律师的意见。认定赵XX支付的款项为投资款,不应抵扣;部分采纳关于工程造价的观点,调整轻质隔墙板价格,采信新排风系统及水电安装部分造价;支持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的主张。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宾馆公司向XX公司、XX公司支付工程款XXX.3元及相应利息,为当事人挽回了巨额损失。
在这起案件中,庞石磊律师专业分析,精准定位争议焦点,为代理工作指明方向;充分举证,有力维护当事人权益;准确适用法律,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全程专业代理,有效化解纠纷。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自己的执业理念。未来,庞石磊律师将继续带领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团队坚守法律初心,为社会各界提供更专业、更严谨、更高效的法律服务。本文为律师风采纪实,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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