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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山东省XX县的一起诈骗罪案件中,原审被告人翟X一审被认定以投资生意、许诺买车等为由,骗取被害人苏X1、赵X1共计306321元,构成诈骗罪。一审判决后,翟X面临着较重的刑罚,陷入了绝望的境地。此时,他委托了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的徐征律师为其进行上诉辩护。徐征律师自2006年执业以来,处理过数百起各类案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证据审查寻突破
徐征律师接手案件后,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审查。对于一审认定翟X诈骗苏X1的部分,徐律师注意到翟X愿意用存放在苏X1处的780箱酒抵顶欠款,一审将此认定为犯罪既遂后的退赔问题,未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徐律师认为虽然这属于退赔问题,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应综合考量。对于翟X诈骗赵X1的部分,徐律师发现翟X供述与赵X1陈述存在矛盾,且翟X的车辆仍在赵X1处保管未作价值认定,这成为了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在二审中,徐征律师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翟X诈骗赵X199000元的证据达不到确实、充分的程度。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这一有理部分的辩护意见。同时,对于翟X具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因翟X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未被采纳。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对翟X的定罪部分,但撤销了量刑部分,改判翟X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继续追缴诈骗所得207321元返还被害人苏X1。徐征律师凭借专业的证据审查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为翟X实现了刑期上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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