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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其涉及的法律条文和理论众多,如何将理论准确运用到实际案件中是律师面临的挑战。王俊杰律师自2023年执业以来,专注劳动领域,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展现出深厚的法学素养。
合同约定与法律解释
王俊杰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合同约定的相关理论。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为1540元(于田县最低工资标准)。王律师向法院解释,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就应遵循约定。这一法律解释得到法院认可,确定了加班费计算基数,避免了按员工主张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带来的高额赔偿。
提成工资的性质认定
王律师运用劳动报酬理论,分析提成工资的性质。他指出,提成工资与员工的工作成果挂钩,在本案中,员工的提成工资总额明显高于其主张的加班费总和,说明提成工资已具有加班对价性质。法院采纳了这一观点,认定员工主张的延时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缺乏依据,全面驳回了相关诉求,为企业减少经济损失1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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