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背景与执业起步
曲智玮毕业于江西理工大学,获得工学学士。2020年,他开启了自己的律师执业生涯,执业证号为16501202010279349,现就职于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新疆乌鲁木齐,联系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红光山路绿地中心9层。自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余件,在实务中积累了深厚的经验。
深耕专业领域
曲智玮律师深耕于婚姻家事、公司治理领域。在他承办的案件中,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其中婚姻家事案件占比约50%,同时在财产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的擅长领域还包括复杂合同纠纷以及企业法律顾问服务。其秉持的执业理念是“笃行致远,厚德正生”,在法律实践中不断践行着专业与品德的统一。
行业任职情况
2023年8月,曲智玮在行业内崭露头角,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同时还担任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这些职务体现了他在不同法律专业领域的能力和贡献得到了行业的认可,也让他有更多机会参与到行业规则制定、专业研讨等活动中,进一步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行业影响力。
这起案件涉及原告阿XX・麦某某、被告XX公司以及第三人阿XX・阿XX。2020年6月,原告与第三人共同发起设立XX公司,后经多次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显示双方各持股50%。因公司引进战略投资人,原告与第三人协商由第三人代持原告股权,原告退出显名股东行列。然而,第三人违背诚信原则,否认原告实际股东身份,拒绝配合恢复显名股东身份,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诉求明确,要求确认其为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享有50%股权,被告为其办理股东增记手续,被告及第三人共同配合完成股权变更登记。被告及第三人则提出多项抗辩,包括原告未实际出资、已退出公司、相关协议无效、应适用“先刑后民”原则以及第三人不同意原告成为股东等。
在举证与鉴定方面,原告提交了《股东股权确认书》《股权代持协议》、银行转账出资流水等证据,被告及第三人对部分证据的签名真实性提出异议,并提交伪造证据。为查明事实,法院依原告申请进行了两次笔迹鉴定,鉴定结果均对原告有利。被告及第三人申请重新鉴定,但未提供符合法定情形的证据,法院依法驳回。
案件审理程序复杂,历经新疆叶城县人民法院立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四次公开开庭审理等过程。最终,法院于202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支持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在这起案件中,曲智玮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与团队律师紧密协作,精准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了股东资格确认、股权代持协议效力等核心争议焦点,为制定诉讼策略奠定基础。全面搜集举证,指导原告整理关键证据并申请证人出庭,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证明了原告的实际股东身份和股权代持关系。推动司法鉴定,通过专业鉴定结论击破对方虚假抗辩,同时对被告的重新鉴定申请进行有效法律抗辩。在庭审中,进行专业法律论证,结合《民法典》《公司法》等相关规定,阐述代理意见并被法院全部采纳。全程跟进案件程序,及时提出法律意见,维护了原告的诉讼权利,助力原告胜诉,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巨额股权经济损失,也为类似股权代持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典型的司法实践参考。
综上所述,曲智玮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婚姻家事、公司治理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尤其是在股权代持引发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中,充分展现了其在公司治理领域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能力和专业水平,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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