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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X参与九江某大型商业广场绿化景观工程后,就欠付工程款起诉发包人、总包方及分包方。然而庭审中,各被告均提出强烈抗辩,A公司称诉讼时效已过且非适格主体,C公司辩称非合同主体不应担责,B公司也以各种理由推脱,龚X面临着败诉、拿不到工程款的绝望处境。此时,王泽明律师临危受命,为龚X代理此案。
精准定位策略
王泽明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超200件案件,在合同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他精准定位龚X“实际施工人”的法律地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让龚X得以直接向发包人A公司及总包方C公司主张权利。这一独特的辩护思路,为案件的逆转奠定了基础。
证据构建胜局
面对各被告相互推诿、账目不清的难题,王泽明律师系统梳理此前系列案件形成的证据。他仔细研究各方曾确认或自认的结算数据、付款凭证及庭审陈述,构建起完整的债权证明体系。在二审庭审中,王律师凭借这些扎实的证据,逐一反驳被告的抗辩理由。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王律师的代理意见,逐项核清了各被告的欠付数额。
最终,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全面支持了龚X的核心诉求,成功为龚X追回两百余万元工程款,实现了案件的逆境翻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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