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2020年开始执业,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其服务的主要客户类型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等,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凭借专业能力为被告争取合法权益。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
当事人方面,公诉机关为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是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朱XX。争议焦点在于朱XX在20152021年经营公司期间,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是否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及如何量刑。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朱XX的辩护人,在分析案情时,关注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制定策略上,他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适用认罪认罚简易程序,并在庭审中强调朱XX的自首和补缴税款的情节,争取从轻处罚。法律适用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为朱XX的量刑进行辩护。
最终,法院采纳控辩双方建议,对被告人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当事人中,公诉机关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是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有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该公司股东徐XX等。争议焦点众多,包括徐XX的行为是否与其他被告人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情形、戴和韩在污染环境罪中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
李小龙作为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时,仔细研究各证据和法律条文。在制定策略上,针对不同争议焦点分别进行应对。对于共同犯罪问题,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李XX的行为性质;对于污染环境情节严重的认定,从证据和法律适用上进行反驳;对于民事赔偿部分,依据法律规定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划分。在诉讼中,积极参与庭审辩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在民事赔偿方面,李XX等人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扣除李XX预缴纳的赔偿款100000元,余款在规定时间内赔偿,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被告的经济损失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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