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代理。喻佑松律师是武汉大学硕士,拥有丰富的法律知识。他是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律师,执业以来承办了数百起民事案件,为委托人挽回经济损失累计超过5000万元,还承办过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
原告王X(男)与被告史某(女)均系再婚,200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育子女,婚前各有一女。婚后二人因家庭琐事矛盾不断,2022年底原告感染新冠病重,矛盾激化,夫妻感情破裂。2023年1月原告与被告协商离婚,因被告高额补偿要求未达成一致,4月原告首次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7月法院驳回诉请。判决后原告发分居声明,双方分居超一年。2024年10月,原告委托喻佑松律师再次起诉离婚。
庭审中,被告同意离婚,但财产分割争议巨大。房屋分割上,被告主张原告名下武昌区某房屋为共同财产,还要求分割神农架林区两套房屋及原告可继承的其母亲名下房屋份额;车辆分割方面,被告主张双方名下车辆均为共同财产;存款及理财分割上,被告认为原告向女儿转账230万是共同债权,还称原告恶意转移财产;保险分割上,双方对彼此婚内投保产品的保费和现金价值分割有主张;被告还主张原告未尽扶养义务、换门锁侵害其权益,要求赔偿并让原告少分财产。
喻佑松律师围绕争议焦点,提交了房改审批表、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他指出武昌区房屋是原告婚前参与单位福利分房,用个人工龄折算房款,婚前已付款,婚后仅办产权登记,非共同财产;原告对女儿转账是合理帮扶与赠与,不是债权;原告打赏是因离婚精神问题,非恶意挥霍;原告名下转账多为账户间结转,理财按法定原则分割;原告放弃继承母亲房屋,被告无权分割。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2025年4月判决准予离婚,武昌区房屋归原告,神农架林区房屋按合意分配,车辆归各自所有,酌定原告分割45%财产,支付被告577812.65元,驳回被告其他请求,受理费双方各半。
法律干货
1.财产性质界定:涉及福利房等特殊房产,要关注购房时间、出资情况、工龄折算等因素,判断是否为个人财产。比如本案中武昌区房屋,虽婚后办产权,但婚前已完成主要购房行为,属原告个人财产。
2.资金往来认定:婚内给子女转账,若无明确借贷证据,一般认定为赠与,不算夫妻共同债权。同时,夫妻双方都有向子女、亲属转账情况,不宜单方面认定转移财产。
3.过错行为考量:像打赏等超出家庭一般消费的行为,若有合理原因(如因离婚精神问题),可向法院说明,争取降低对财产分割的不利影响。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离婚财产分割纠纷中,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喻佑松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对案件的精准把握,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结果。湖北谦牧律师事务所喻佑松律师,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地址在武汉市武昌区星海路特1号鸿玺公馆2号楼3楼,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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