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刘振宇律师代理。刘振宇律师2019年正式执业,毕业于长春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是专业科班出身,法学理论功底扎实。他始终恪守“全力以赴为当事人谋求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专注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四大核心领域,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经验丰富。
河南省开封市曾发生一起聚众斗殴案。被告人李X因与杨X之妻有微信聊天、转账记录,被杨X知晓后,两人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约好协商此事。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期间,李X驾车对杨X等人进行撞击,致王X被压至车底,杨X、王X等人受伤,经鉴定,杨X损伤构成轻伤二级、王X损伤构成轻伤一级。
案发后,李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投案。一审时,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若干年。李X不服提出上诉,其辩护人刘振宇律师认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事实不清,李X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原判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综合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对于李X及其辩护人所提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上诉理由、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李X引发案件,又纠集人员,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应认定为主犯。同时,考虑到李X有自首、当庭自愿认罪等情节,一审法院量刑有误,依法予以纠正。最终二审撤销原判,对李X重新量刑。
法律干货
关于持械认定:在聚众斗殴案件中,持械的认定需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共同犯罪故意。像本案李X驾车撞人,若没有证据证明其与他人就该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就不能认定为持械。
自首的作用: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就构成自首。自首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所以犯罪后不要逃避,主动投案才是正确选择。
主犯的判定:在案件中引发事端、纠集人员并积极参与犯罪的,通常会被认定为主犯,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结语
这起聚众斗殴案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严谨和公正。在面对法律问题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刘振宇律师凭借专业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他是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办公地址在开封市龙亭区五大街中关村智酷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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