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是工会调解员。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专注刑事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其出色的庭辩能力在“黄冈市第二届律师辩论大赛团队第一名”的荣誉中得到了充分印证。
被告人杨XX,曾因犯抢劫罪、盗窃罪,2017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23年,他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黄冈市公安局黄州分局刑事拘留,后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8月19日到22日期间,杨XX与同乡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其贵州农村商业银行卡共计过账363052.2元,已查明涉诈资金340042.2元。同年9月17日,杨XX在银行卡被冻结等情况下,将银行卡密码提供给他人用于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涉诈资金346042.2元。公诉机关认为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指控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杨XX对指控基本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具有以下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一是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系自首;二是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三是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四是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
经审理,法院认为杨XX虽经公安口头传唤到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不过他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法律干货
自首认定要符合条件:不是所有主动到案都能认定为自首,必须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才行。所以,在涉及案件时,要及时、如实交代情况。
立功行为有好处:在羁押期间,如果能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破获案件或规劝同案犯自首,有可能获得从轻处罚。
重视认罪认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是在犯罪后减轻刑罚的一个重要途径。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面临严重的指控和累犯的从重情节,在法律框架内仍有争取从轻处罚的机会。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会对犯罪行为进行惩处,也会给予符合条件的人改过的机会。高永帅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尽力争取权益。他是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办公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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