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主张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委托黄昊镔律师担任委托诉讼代理人。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脉络,核实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他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提交相关证据佐证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重点抗辩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法院审理后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最终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销售商品要合规:销售者要确保商品来源正规,严格审查商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销售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真实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2.警惕“碰瓷式维权”:消费者正常维权值得支持,但对于那些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行为,销售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3.重视证据收集:无论是销售者还是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都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各类证据,如采购凭证、聊天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有力证明自己的主张。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法律是公正的,它既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维护销售者的正当利益。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专业的律师能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经验,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策略,争取最大的利益。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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