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李小龙律师代理。李小龙律师是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级合规师,还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在刑事辩护领域经验丰富。
上海的朱先生是一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他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支付开票费让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780万余元,税额合计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先生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案发后,公司补缴了税款。
李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抓住朱先生有自首情节这一关键,强调他能自愿认罪认罚,且案发后补缴了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建议,对朱先生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还是李小龙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李XX是临沂一家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和徐XX、戴、韩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
案件中,各方争议焦点众多。比如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戴、韩是否为从犯,李XX是否明知收购的货物系犯罪所得,以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等。
李小龙律师通过梳理证据,指出徐XX在加工厂的厂地承租、生产建设以及货物销售等环节提供了帮助,与李XX等人构成共同犯罪;强调李XX等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超过100吨,属于情节严重;同时根据各被告人的不同情况,提出从轻、从宽处罚的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对各被告人作出判决。李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徐XX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戴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韩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各被告人还需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像案例一中的朱先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这能为自己争取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机会。
2.及时弥补损失:案发后积极补缴税款、赔偿损失等,如朱先生补缴税款,李XX家属代其赔偿部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3.合法合规经营:企业经营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规,取得相关许可证,避免像案例二中的被告人一样,因无证经营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而触犯法律。
结语
从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出,即使面临刑事指控,通过合理合法的辩护,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为有利的结果。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有辩护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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