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贾琦律师代理。贾琦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律专业,2015年11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7年9月开始在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正式执业。现任安徽贾东峰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被评为“砀山县优秀律师”及“安徽省县域律师领军人才”等。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刑事辩护等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这是一起由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合同诈骗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在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周X与吴某、谢X、陈X(已故)等人,以共同投资举办“中国新歌声”等系列明星演唱会为由,与多名被害人签订演出合同,骗取巨额投资款,指控周X涉案数额巨大。周X被指控的核心事实为:2017年4月底,其冒充“中国新歌声”项目执行总监,以举办“中国新歌声浦江演唱会”为名,与贾X、余X、洪X签订合同,骗取投资款人民币161万元。后经被害人多次催讨,周X陆续归还145万元。此外,周X还被指控参与了其他演唱会项目的共同诈骗。
贾琦律师接受周X及其家属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贾律师通过仔细阅卷、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对全案证据进行深入分析。他认为,在涉案的“浦江演唱会”项目中,周X虽有一定程度的夸大宣传,但项目本身曾进行过初步接洽和筹划,并非完全虚构,其主观上不具有“非法占有”全部款项的明确故意;在案发前,周X已主动向被害人归还了绝大部分款项(145万元),其行为更接近于民事履约不能后的债务纠纷处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周X在其他被指控的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非法所得均有限,与其他主犯存在明显区别。
基于以上分析,贾律师在庭审中提出了“本案部分事实应定性为民事纠纷,被告人周X无诈骗故意;即便认定犯罪,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已积极退赔,应大幅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重点围绕犯罪主观故意、行为性质以及退赔情节展开论证。
最终,法院经审理,部分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认定被告人周X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但在量刑关键点上,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关于“用后合同款项偿还前合同债务”情节的定性意见,认定周X在案发前已归还大部分款项,其诈骗数额应仅以未归还的16万元认定,属于“数额较大”范畴,而非公诉机关最初指控的“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综合考虑周X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最终判决被告人周X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刑期显著低于同案其他主犯。
法律干货
注意主观故意的界定:在涉及合同纠纷时,要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如果只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履约困难,尽量及时与对方沟通并采取补救措施,避免被认定为诈骗。
积极退赔很重要:一旦发生类似案件,主动积极地归还款项,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自己的法律风险和量刑。
区分民事与刑事:要清楚民事纠纷和刑事犯罪的界限。在遇到问题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将民事纠纷升级为刑事犯罪。
结语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在法律纠纷面前,专业的律师能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贾琦律师凭借专业的知识和深入的分析,成功为当事人降低了刑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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