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陈俊全律师代理。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执业至今,拥有上海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在刑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800余件。他还是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等,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
2023年2月4日2时许,在大化瑶族自治县大化镇新化路,被告人蓝某某在“布某某KTV”门前对路过的蒙某、韦某等人吹口哨,引发双方争吵。蒙某、韦某等人被劝阻离开后,唐某某、蒙某某等手持器械与蒙某、韦某等人对峙,随后双方发生斗殴,造成蒙某某、韦某等四人轻微伤。大化县人民检察院以聚众斗殴罪对蒙某某、唐某某、卢某某、蒙某、蓝某某、蒙某某、韦某提起公诉,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
被告人蒙某某的辩护人陈俊全律师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一是本案起因是蓝某某酒后辱骂、挑衅,属于“无事生非”;二是蓝某某等人纠集人员是为寻求刺激,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三是殴打行为随意且具有泄愤性质。同时,蒙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获得对方谅解,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考虑到蒙某某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认定七被告人均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他们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某某、蒙某某、韦某适用缓刑。
法律干货
1.正确认识罪名:在涉及斗殴等案件时,要清楚聚众斗殴罪和寻衅滋事罪的区别,不同罪名量刑不同。像本案中,律师通过分析案件起因、行为性质等,为被告争取更合适的罪名认定。
2.自首很重要:案发后在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3.积极争取谅解:主动与对方达成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不要慌乱。即使涉嫌犯罪,也可以通过合法合理的辩护,争取减轻处罚。陈俊全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效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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