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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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海牙规则,《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维斯比规则,《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汉堡规则,《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
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什么

现在货物的运输已经呈现了海陆空一体化的运输产业模式,而且,航海运输是各国在国际贸易当中采用的一种最为普遍的运输方法,对任何一个国家来说,海外贸易的发展状况有的时候是能够从海上运输体现出来的。所以在航海运输各国之间的交流越来越频繁的情况下,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就显得尤为重要。

一、海运提单的国际公约主要是什么?

当前已经生效,在统一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有三个:

海牙规则(Hague Rules),其全称是《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家在布鲁塞尔签订,1931年6月2日生效。公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通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

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其全称是《关于修订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订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

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是《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联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联合国在汉堡主持召开有71个国家参加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通过。这个公约已于1992年生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

二、海运提单的类型

1、按是否有批注区分:清洁提单与不清洁提单。

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或船方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货物或外包装没有某种缺陷或不良情况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是指承运人货船放在收到货物或装载货物时,发现货物或外包装有不良情况,在提单上给予相应的批注。 对于不清洁提单,银行将拒绝接受,无法议付。

2、按是否已装船时签发提单分:已装船提单和收讫备运提单。

前者指的是,提单上记载的货物已经装上提单所指明的船只后签发的提单,提单上明确记载装船的日期;后者是指托运人将或交给承运人接管,因船公司船期关系,或船只尚未到港,暂存仓库由其保管,而凭仓库收据签发的备运提单。

3、按运输方式分:直达提单和联运提单。

前者是指装货船只自装货港直接到达最终目的港,中途不转船的提单。 后者是指货物从装运港装船后,中途转换另一条船,或中途改换其他的运输方式才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的提单。

4、按提单的抬头分: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提示提单。

记名提单,具体填写特定的人或公司。 不记名提单,指不填具体收货人名称,即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的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 提示提单,是按记名人指示或不记名人指示而交货的提单。

5、按航运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租船契约提单和班轮提单。

6、按运费支付方法不同分:运费预付提单和运费倒付提单。

7、按提单的格式和条款是否全面分:全式提单和简式提单。

前者是指提单的正面和背面都有内容,全面记载了承运人和托运人的责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的条款;后者只有正面有条款,而背面没有任何记载内容。

分别是汉堡规则,海牙规则和纳斯比规则。当然最重要的各国之间在签发海运提单的时候还是要以本国的相关规定为准的,如果有和其他国家合作海运的话,就要参考国际公约当中的相关规定了,但是也不得侵犯本国航海运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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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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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包含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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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
刚刚毕业,想要创业,我想要成立宜家国际货运公司,可是对该方面的了解不是很充足,想要知道国际货运公司注册流程
[律师回复] ◆ 企业名称查询
1、申办人提供法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2、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5个以上, 写明主要经营范围、资本总额、出资比例、联系人。
例:上海(地区名)+某某(企业名)+文化传播(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申领营业执照 。
1、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2、提供法人和股东(监事)身份证原件。
3、提供财务信息(身份证复印件、邮箱、联系电话),法人和股东不可以是财务。
4、提供联系人电话、固定电话及邮箱。(联系人可以为法人,不可以为财务)
5、核实经营范围。
(如果是园区代理记账客户,财务信息由园区提供)
三、刻章。
刻章(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
四、税种核定。
1、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2、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财务人员联系方式(固话、手机)
4、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5、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
6、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3个月)
(如果是园区代理记账客户,财务信息1-3条由园区提供)
五、银行开户。
5-10个工作日(根据客户选择银行的规定时间有所不同)
◆2016开公司的基本流程中对于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股东分配比例)。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法伐瘁和诓古搭汰但咯
4、法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或法人任意一人到银行签字),并复印件3张。
5、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复印件3张。
一般为5到10个工作日可到开户行领取开户许可证。这是国际国运公司注册流程,请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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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和航空提单区别是什么?
1、海运提单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货物收据,也是承运人所签署的运输契约的证明,提单还代表所载货物的所有权,是一种具有物权特性的凭证。2、空运提单(Air way bill)是指承运货物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在收到承运货物并接受托运人空运要求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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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运提单的作用有哪些?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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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船舶货运运输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 从上述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定义可以看出:承运人是一方当事人,通常称为船方,他的义务是负责将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另一方当事人是托运人,通常称为货方,他的义务是负责托运货物并向承运人交付运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标的,是海上货物运输的行为,而不是货物本身,船舶是履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工具。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客体的”货物”,包括活动物和由托运人提供的用于集装货物的集装箱、货盘或者类似的装运器具。 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 (1)双务合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同时负有义务。承运人享有收取运费的权利,同时负有将货物安全、迅速运至目的港的义务;托运人则享有如数完好收取货物或向承运人索赔的权利,同时负有支付运费的义务。 (2)有偿合同。 承运人是以将货物由一港运至另一港所提供的运输服务为代价,同时取得运费报酬;而托运人在目的港收取货物,则以支付运费为代价。 (3)直接涉及第三人。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虽然只有双方,但却直接涉及第三者,即收货人。收货人是第三方时,其虽然并未参加合同的订立,但根据合同的规定却有权直接取得合同规定的利益,并受合同约束。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收货人成了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具有的民事主体资格,具有提取货物,请求赔偿和提讼等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与此同时,收货人亦须承担相应的义务,如合同规定运费到付,收货人一般应在提货时向承运人履行支付运费的义务。 (4)通常属于要式合同。 一般说来,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既可采用书面形式也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但我国《海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运人或者托运人可以要求书面确认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但是,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电报、电传和传真具有书面效力。”这就明确规定了航次租船合同应当书面订立。而且,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多采用承运人或航次租船的出租人或多式联运经营人事先拟定的标准合同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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