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杨权法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5年多,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他拥有复旦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的教育背景,具备深厚的法律理论知识。他持有律师执业证,证号为1320xxxxxxxx27344。
其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劳动工伤、行政争议、婚姻家事、刑事辩护等领域,其中在劳动工伤领域尤为专精,该领域案件占比约75%。
杨权法律师担任常州市律师协会第五届教育培训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立法与行政委员会委员,还曾受邀参加常州交通广播电台《有请大律师》栏目。到律师事务所工作前,他先后任职于政府法制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及审判机关,现担任多家行政机关、企业等单位的法律顾问。
他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全力以赴,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劳动工伤领域:
2023年2月7日,申请人王XX诉江苏XX公司工资、赔偿金争议一案,杨权法律师作为江苏XX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参与案件。本案审理过程中,杨权法律师积极与对方协商,经过努力,双方达成协商处理方案,相关款项业已支付。3月22日,申请人王XX向常州市武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自愿申请撤回仲裁请求,仲裁委准予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
2021年1月13日,在原告潘XX与被告孙XX、常州市XX公司、中国XX公司、第三人紫金XX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杨权法律师作为原告潘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2019年7月2日8时45分左右,在常州市武进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与孙XX驾驶的货车相撞后,货车又撞到行人潘XX,致潘XX受伤。事故发生后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弃车逃逸。经认定,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孙XX承担次要责任,潘XX无责任。杨权法律师收集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病历卡、出院记录、医疗费发票、用药清单、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主张原告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判决中国XX公司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潘XX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费用共计64246.8元,扣除已支付的10000元,余款54246.8元支付给潘XX(其中支付潘XX40917.18元、支付紫金XX公司8233.22元、支付常州市XX公司5096.4元);中国XX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潘XX3311.7元;常州市XX公司赔偿潘XX医疗费985.6元(以其垫付的10000元抵扣)。
杨权法律师在劳动工伤和行政争议等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专心细致的办案态度,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法律难题,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来,他将继续秉持“专心细致办案”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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