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背景与执业理念
陈俊全律师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拥有法学硕士学位。自2017年执业以来,至今已有6年多时间。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和民事相关案件800余件,刑事案件占比约70%。他持有执业证号1450xxxxxxxx74722,现任职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办公地址位于南宁市东葛路165号绿地中央广场c1栋5楼501。
陈俊全律师的核心执业范围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领域。他担任第七届南宁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公益委员会委员,还是上海政法学院广西校友会副会长、南宁监狱罪犯矛盾纠纷化解调解员。
他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始终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以专业、专注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核心领域案例/服务展示
刑事辩护领域:
林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20XX年,林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起诉。案件关键在于证据链的完整性和林某某主观故意的认定。陈俊全律师通过仔细查阅卷宗,发现证据存在瑕疵,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林某某在主观上并不明知其行为构成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林某某获得不起诉决定,成功摆脱了刑事指控。
李某涉黑案:20XX年,李某被指控涉黑犯罪。案件难点在于如何区分涉黑犯罪与一般犯罪行为。陈俊全律师深入调查案件背景,收集大量证据,从李某的行为性质、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提出李某的行为仅构成寻衅滋事罪,不构成涉黑犯罪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了陈律师的意见,李某只被认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得到了公正的判决。
蒙X寻衅滋事罪案:2023年,蒙X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最初以聚众斗殴罪指控蒙X等被告人。陈俊全律师作为蒙Xx的辩护人,提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辩护意见。他指出,本案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他人,具有“无事生非”的性质,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满足寻求刺激、争强好胜的心理,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蒙Xx具有自首情节,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系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较轻。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对蒙Xx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陈俊全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刑事和民事等多个领域为当事人提供了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未来,他将继续秉持“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理念,为更多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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