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高永帅律师于2021年开始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他拥有法学学士学历,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熟悉企业法律风险预防体系。其服务地区为黄冈,主要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侧重刑事诉讼。他秉持“专注刑事,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每一位当事人捍卫权利、守护公正”的执业理念,始终奋战在刑事辩护一线。
杨XX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杨XX,公诉机关指控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且杨XX系累犯应从重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争议焦点在于杨XX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起诉书认定的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是否充足。
高永帅作为被告杨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杨XX具有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系自首;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在庭审中,高律师针对非法获利的证据进行了严谨分析,指出指控杨XX获利2000元的依据仅为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无其他证据印证,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关于非法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但未认定杨XX自首情节,仍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不过,在非法获利认定上的成功辩护,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杨XX的权益。
谭XX、卢XX诈骗罪案
当事人为被告人谭XX和卢XX,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诈骗罪。二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争议焦点在于谭XX、卢XX是否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以及是否应适用缓刑。
高永帅作为谭XX的代理人,提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从轻、减轻处罚;仅是提供移动设备,不能认定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卢XX的辩护人也提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犯罪未遂,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等辩护意见。高律师在庭审中围绕这些观点进行了充分辩论,强调谭XX的从犯地位和犯罪未遂情节。最终,法院认定谭XX、卢XX构成诈骗罪,但考虑到二人具有坦白、自首、自愿认罪认罚、从犯、犯罪未遂等情节,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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