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高永帅律师代理。高永帅律师是该所主办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历,还是工会调解员。他自2021年执业以来,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专注刑事辩护领域,秉持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服务。
被告人杨XX曾因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刑,后又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被刑事拘留和逮捕。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杨XX将自己的四张银行卡提供给跑分团队过账违法犯罪资金,两张银行卡共计过帐384,952.2元,其中涉诈资金346,042.2元,且非法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为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帮助,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承认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杨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认为,杨XX有自首情节;在羁押中积极协助案件办理;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且起诉书认定其非法获利4000元证据不足。最终法院认为,杨XX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他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对于获利金额,因证据不足不予认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判处杨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同样是高永帅律师代理的案件。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2023年8月,谭XX通过软件认识上线,伙同卢XX等人按上线指示,更换微信资料、添加好友,冒充领导与对方沟通,欲骗取他人财物。虽因被害人警觉未遂,但涉及诈骗金额特别巨大。公诉机关认为他们构成诈骗罪,系犯罪未遂且为从犯,应从轻处罚,并给出了量刑建议。
谭XX的辩护人高永帅律师提出,谭XX属诈骗未遂且为从犯,仅提供移动设备,不应认定对全部金额担责。卢XX的辩护人认为卢XX构成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主观心态不强,应适用缓刑。法院审理后认为,二人构成诈骗罪。谭XX如实供述是坦白,卢XX自动到案如实供述是自首,二人自愿认罪认罚,是从犯,且犯罪未遂,最终判处谭XX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卢XX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追缴二人违法所得。
法律干货
及时自首很重要:像案例中的被告人,如果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自首,从而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
积极协助办案有好处: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等协助办案的行为,可能被法院考虑为从轻情节。
重视证据:若公诉机关指控的获利金额等证据不足,法院可能不予认定,所以在案件中要重视证据的完整性和关联性。
结语
通过这两个案例可以看到,即使面对严重的刑事案件,合理运用法律也能为当事人争取到较好的结果。在生活中,我们要时刻保持法律意识,避免触碰法律红线。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也不要慌乱,要积极配合调查。本案律师高永帅,执业于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地址在湖北黄冈黄州区赤壁大道特3号空港供应链大厦15层,会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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