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黄昊镔律师代理。黄昊镔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证号为141xxxxxxx143846。他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法学专业,是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广东省律师协会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执业以来,他累计承办案件五百余件,擅长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刑事辩护等领域。
原告谢某某与被告陈某某因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履行产生纠纷。原告诉至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称被告销售的含NMN成分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被告支付61350元惩罚性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被告陈某某慌了神,赶紧委托黄昊镔律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黄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刻全面梳理案件事实。他核实了涉案商品采购来源、销售流程及双方沟通记录。结合NMN成分相关监管规定及司法实践,制定了“抗辩原告非合法消费者、明确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的代理策略。
庭审中,黄律师详细阐述代理意见。他提交相关证据,证明被告系香港正规渠道代购涉案商品,且已在销售前明确告知原告商品代购属性及两地标准差异。同时,他重点指出原告存在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的情形,其购买目的并非合理生活消费,而是以牟利为目的的“碰瓷式维权”,不应全额适用惩罚性赔偿规则。
最终,法院采纳了黄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认定被告销售商品虽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原告明知商品情况仍购买且超出合理消费需求。法院判令被告仅支付12270元赔偿,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成功为被告减免近5万元惩罚性赔偿金额。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要保留好商品采购凭证、与消费者的沟通记录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证明自己已尽合理审查义务。
2.了解消费者情况:如果发现消费者有超量购买、多次同类诉讼索赔等异常行为,要提高警惕,在后续交易中谨慎处理。
3.明确告知商品信息:销售商品时,要明确告知消费者商品的属性、标准差异等信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遇到法律纠纷不要慌,专业律师能够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黄昊镔律师执业于北京市盈科(江门)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131号中信大厦24楼。相信在他的帮助下,会有更多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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