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讲解
本案由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王铖律师代理。王铖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是辽阳市律协刑委会委员,辽阳律协惩戒委委员,辽阳地区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辽宁海之纳律所合伙人、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
2003年5月至2008年5月,毕X任辽阳市某铁矿矿长、安全员,负责铁矿井下爆破、开采、工人管理等工作。2006年4月,铁矿法定代表人高X未经审批,让毕X和其他员工在矿区斜井内打川儿,储存生产作业当日爆破剩余的炸药和雷管。毕X按安排让工人将炸药和雷管运到井下川内储存,未清退交回爆破物品仓库。2008年铁矿停产,对井内爆炸物品未登记造册,也未报公安机关销毁。
2023年10月3日,某公司在矿区作业时发现雷管367枚,毕X因非法储运爆炸物品被刑事拘留。
王铖律师受理该案后,发现了两个关键的不起诉情节。其一,毕X的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根据毕X及相关嫌疑人的口供,毕X在2008年5月22日离开铁矿后,未再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也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到2023年5月22日,已过去15年。所以,公安机关2023年10月3日发现该案时,毕X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应作出不起诉决定。其二,毕X的非法储运行为发生在2006年4月至2008年5月,按照当时的司法解释,他因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实施的储存爆炸物行为不构成犯罪。
最终,毕X无犯罪事实,被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干货
1.关注追诉时效:犯罪行为是有追诉时效的,过了时效一般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大家要清楚这个时间限制,避免不必要的担忧。
2.了解司法解释:不同时期的司法解释可能不同,判断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依据行为发生时的规定。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准确适用法律。
结语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是严谨且公正的,即使事情过去了很久,也会依据事实和法律来作出判断。王铖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深入分析,成功为毕X洗脱罪名。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难题,不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王铖律师执业于辽宁海之纳律师事务所,地址在辽阳市白塔区青年大街38号襄元堂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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