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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背景信息
李熙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数年时间,现担任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她服务于云南普洱地区,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侧重于诉讼业务。其毕业于西南大学法学本科,系统掌握法学核心知识,且先后在重庆宸沛律师事务所、重庆百君(合川)律师事务所任职,积累了多元化的法律实务经验。
当事人方面,原告为欲购置商铺的委托人,被告为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争议焦点在于,被告方未按《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约定与委托人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且拒不退还已收取的定金和首付款,同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称自身不应担责。
李熙作为被告代理人,接受委托后,首先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固定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等核心证据。在案件审理中,面对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的多项抗辩以及普洱XX公司仅协商还款时间却无实质方案的情况,李熙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对二被告有约束力,被告未取得预售许可且拒不签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返还首付款,委托人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损失也应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认购协议,二被告连带返还委托人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由二被告共同负担。委托人核心诉讼请求得以实现,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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