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执业背景
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他主要服务全国刑事领域,尤其在北京地区活跃。执业至今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全为刑事类型案件,服务对象主要是面临刑事指控的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辩护。他担任盈科律师事务所多项重要职务,20152024年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还多次接受媒体采访就热点问题发表评论。
非吸案件一辩护
当事人为郭X,是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2022年1月至9月间,郭X伙同他人以公司名义,以投资项目获高额收益为名,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募集资金,郭X犯罪金额为600余万元。争议焦点在于郭X在犯罪中的作用、是否有从轻情节以及如何量刑。
陈晓伟律师作为被告郭X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去看守所会见郭X,了解公司业务、郭X职位、参与数额等情况。在检察院阶段阅卷,整体了解案件后又和郭X核实数额问题。在法院审判阶段,建议郭X退赔一定数额以争取从轻处罚。郭X及家属听从建议,退赔15万元。律师提出郭X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从犯、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辩护意见。
最终,法院认定郭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鉴于其从犯身份、坦白认罪、积极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叁拾万元,实现了从轻处罚。
非吸案件二辩护
当事人郝XX也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被告。2013年2月至2019年8月,郝XX先后在公司担任多个职位,协助公司吸收资金,经司法审计其参与吸收公众存款数额为人民币55亿余元。争议焦点在于郝XX的犯罪金额认定、是否为从犯以及如何量刑。
郝XX投案前咨询律师,律师认为其行为涉嫌犯罪,建议投案争取自首。郝XX在律师陪同下投案。后续律师与郝XX交流辩护意见并获认可。律师提出郝XX系初犯偶犯、从犯、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部分违法所得、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等辩护意见。
法院最终认定郝X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虽未采纳“挂单”金额扣减的意见,但认可其从犯身份,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退赔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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