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身刑事辩护
高永帅律师自2021年起在湖北德铭律师事务所执业,拥有法学学士背景,还是工会调解员。执业至今累计办案数百余件,主要服务对象包括企业和个人,侧重诉讼业务。他曾在知名上市公司担任法务要职,具备深厚的商事法律素养,如今将执业重心放在刑事辩护领域,以尽职、严谨、勤勉、高效的态度,为当事人捍卫权利。
代理杨XX案
当事人杨X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杨XX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支付结算帮助,且其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杨XX承认犯罪事实可从宽处理,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高永帅作为被告杨XX的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细致分析。他指出杨XX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协助调查,应认定为自首;杨XX在羁押过程中积极提供线索规劝同案犯自首,对案件办理起到积极协助作用;杨XX未实施代为转账、取现等行为,主观恶性较小;同时,起诉书认定杨XX非法获利4000元的证据不足。在庭审中,针对获利证据问题,高永帅指出起诉书指控杨XX获利2000元仅依据其微信支付4次“零钱提现”,且与同案犯供述矛盾。最终,法院采纳了高永帅关于获利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虽杨XX因不构成自首未被从轻处罚,但因自愿认罪认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违法所得2000元被追缴。
代理谭XX案
被告人谭XX、卢XX因涉嫌诈骗罪被起诉。公诉机关指控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建议对谭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对卢X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
高永帅作为谭XX的辩护人,认为谭XX的行为属于诈骗未遂,且无其他加重情节;谭XX在本案中属于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谭XX仅是提供移动设备,其他诈骗行为均是上线通过远程操控完成,不能认定谭XX对诈骗全部金额承担责任。最终,法院认定谭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谭XX、卢XX自愿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犯罪未遂应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谭XX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违法所得620元被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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